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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专业培训机制及禁止的行为
2021-01-26 16:26

   
    在长期的保安培训工作中培训对象多种多样,保安专业保安培训机制,原有基础参差不齐明显地表现为为培训而培训培训对象 的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保安培训首先应当搞清培训对象并对其分类这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人的各种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同样学员的学习也有一定的动机学习动机是直接推动学员学习的一种内部动力它是一种学习的需要。这种需要是社会和教育对学员学习的 客观要求在学员头脑中的反映它表现为学习的意向、愿望或兴趣等形式对学习起着推动作用。

    正确的学习动机既是掌握知识的必要条件又是形成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安培训中应当研究学员的学习动机寻找正确的动机培养方法和有效的动机激发机制。

    保安员禁止的行为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 民 警 察 处理。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